“翻腕”是篮球规则中最常见的违例之一,正式术语叫“携带球违例”。
简单说:运球时手掌托球或掌心向上使球停留,破坏运球连续性。
根据FIBA & NBA规则:运球时,手位于球的下方或侧面,使球在手中停留、翻转或掌心向上,视为翻腕违例。
⚠️ 翻腕与走步经常被混淆,但翻腕特指手部动作违规。
* 示意图:运球时掌心朝上,球停留 (src="1.png")
裁判主要观察运球手与球的接触位置。如果手掌明显托球(球在掌心停留超过0.3秒)或手腕翻转使球改变方向,即吹罚。现代篮球中,“悬浮运球”如果掌心朝上同样会被吹翻腕。
走步是脚步非法移动;翻腕是手部携带球。两者经常同时出现:例如翻腕后中枢脚移动 = 翻腕+走步二连违例。但单独翻腕只丢失球权,不走步。
掌心向上,球停掌上 → 翻腕违例,球权转换。
先翻后走,双重违例; 手不托球,安全运球。
记住:好的运球,手掌永远不“捧”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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